8月16日,瀚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凌发表文章《网信办发布了安全评估公告,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注意些什么?》。针对8月9日网信办发布的《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张凌表示,关于网信办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评估工作的监管,由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目前多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直接参照适用现有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以下简称《评估规定》)比较便捷,而无需另行立法;另一方面,由于《评估规定》适用的对象是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具体要求均是专门针对该等服务提供者设定,相关要求能否完全适用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如事后安全评估),还存有一些疑问,有待网信办在监管实践中予以进一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