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发表文章《区块链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模式探讨》。文章指出,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型技术,其技术基础是开源的(即开放源代码,用户可以利用源代码在其基础上修改和学习),企业通常会对基础性的技术进行修改,并构建与之相匹配的生态应用。在此情况下,很难证明技术源代码的“秘密性”,因此,考虑将利用区块链技术原理而构建的商业生态应用或计划作为经营秘密进行保护更为妥当。
7月8日,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发表文章《区块链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模式探讨》。文章指出,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型技术,其技术基础是开源的(即开放源代码,用户可以利用源代码在其基础上修改和学习),企业通常会对基础性的技术进行修改,并构建与之相匹配的生态应用。在此情况下,很难证明技术源代码的“秘密性”,因此,考虑将利用区块链技术原理而构建的商业生态应用或计划作为经营秘密进行保护更为妥当。